国家医保局:与新冠肺炎相关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纳入药品目录拟新增范围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9
8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据悉,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新版药品目录预计在2020年11月至12月公布。国家医保局将于近期在其官方网站开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共七类:
1. 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
2.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 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二批)》《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或《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 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的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包括两个大类:
1. 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 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
中药饮片不需要企业申报。
记者了解到,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主体应为符合《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本次申报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药品基本信息、费用信息、支持性材料等,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以“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内容为准。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实习记者 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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