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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高风险融资性信保业务予以重点监管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05   

  中新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19日公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其中,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监管受到重点关注。

  2017年7月,原中国保监会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试行期限3年,将于2020年7月到期。近几年,随着金融新业态发展,信保业务风险发生变化,《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加强。

  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据介绍,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该类业务经营要求。如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要求;进一步压缩整体和单个履约义务人承保限额;明确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等独立风控要求;明确每季度开展压力测试等流动性管理要求。

  《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针对销售不规范问题,提出承保可回溯、强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针对费率高问题,提出消费者可承受的经营原则;针对催收不规范问题,明确严禁催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委外催收机构管控并制定准入退出机制等要求。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办法》明确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

  银保监会表示,鉴于《办法》重点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经过研判,对该业务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办法》实施后,短期内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主体会减少,但鉴于减少的公司市场份额均较少,且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故不会影响融资性信保业务整体发展和服务能力。

  此外,《办法》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予以重点监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流动性管理、内部审计、合作方管理等内控管理要求,在存量风险逐步消化的同时,增量业务风险也将得到进一步控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