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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大部分区域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1-02   

  讯 2019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经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联合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转差,2020年1月1日-6日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成都平原、川南地区及川东北部分城市有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视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措施清单的要求,认真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预案启动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拒不执行应急措施,包括企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应急措施属于违法行为,对个别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可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融媒体记者 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