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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新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29   
  讯  近年来,绵阳市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为进一步方便百姓出行,日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实施既有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只需本单元“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即可安装电梯。

  《指导意见》明确,从2019年起,我市利用3年时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进城市(县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为实施主体,并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程序、竣工验收和资金来源作了进一步简化和明确。

  

 

  降低增设电梯门槛

  《指导意见》对2018年修订的《绵阳市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实施意见》中,电梯增设条件需“加装电梯单元业主必须100%同意”这一门槛降低,明确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即可增设电梯。

  同时,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电梯增设在原整体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电梯增设位置原则上不得在建筑临街面设置,增设电梯的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等相关要求。

  简化建设程序

  《指导意见》对电梯增设建设程序进行了简化,除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控、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等必要程序外,明确增设电梯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即电梯增设安装施工前,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告知承诺方式,即可完成施工许可申报,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工、竣工时间。负责核发施工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告知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并及时将本辖区电梯增设项目信息告知当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鼓励其他资金参与

  在资金筹措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业主自筹为主。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认可比例共同出资。符合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相关受益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投资方应与增设电梯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另外,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补贴。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将根据财力情况和上级奖补政策情况,对地方政府推动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给予资金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符合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可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彭雪 陈霞/文 视觉绵阳资料图)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