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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30   
  原标题:擦亮文明城市“金字招牌”

  《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讯  3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审定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明确将《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2020年立法项目。

  精神文明建设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将成为我市继《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之后的第五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擦亮文明城市“金字招牌”的重要举措。

  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来看,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但在生产、生活、生态和公共活动等领域中,依然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公共场所吸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遛狗不拴绳、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广大市民反映强烈。通过立法,制定文明行为规范,以法治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用制度为绵阳创造更多文明新风景,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势在必行。制定《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旨在倡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解决不遵守公共秩序、不爱护公共环境、不文明出行、不文明旅游、不文明养宠、不文明上网、不文明经营、不文明生活8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规范问题。

  近年来,我市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全民共建共享”理念,对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大量探索,出台了《绵阳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建设管理办法》《绵阳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感动绵阳十大人物”评选、“文明城市建设十大提升行动”等活动,为规范市民行为、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奠定了基础。(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邓娟) 

      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