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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最高10万!绵阳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30   
  讯 挂名住院、冒名就医、套取现金……这些欺诈骗取医疗基金行为,如果被市民发现并举报,一经查实就能获得奖励金!4月14日,记者从绵阳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绵阳已于近日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市医保局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的法治意识,营造全市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举报后有哪些奖励?据了解,按照2019年出台的《绵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额度最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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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6.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7.挂名住院的;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9.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符合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情形除外);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上述机构及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桥臻)

编辑: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