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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儿为叔叔养老 能领老人的死亡赔偿金吗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06   

  原标题:侄儿为叔叔养老 能领老人的死亡赔偿金吗

  法院:无赡养义务却专职侍奉,理应被认可并获赔

  叔叔与侄儿不是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无法享有近亲属的相关求偿权。但是,如果侄儿为了叔叔能颐养天年,主动承担起了侍奉的责任,当叔叔不幸去世后,从情理上来说,似乎又应该享有相关的权利。当情与法不同时,法院该怎么处理呢?近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给出了他们的观点。

  1.基本案情

  2018年4月3日,谢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北川永安镇方向往安昌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安昌镇山东大道白马堰路段时,与路面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8年5月23日,经北川交警大队认定,谢某与王某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查明,死者王某某系农村五保户,其侄儿王云(化名)一直是王某某生前的监护人,对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事故后,王云为叔叔办理了丧葬事宜。但在相关赔偿问题上,案涉保险公司认为,王云并非死者的直系亲属,以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赔偿。无奈之下,王云起诉到了北川法院。

  2.案件症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从法理上来说,虽然王云对叔叔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承担了相关丧葬等事宜,但王云毕竟不是近亲属,即便要求赔偿,也只能是极少一部分。但从情理上来看,正是因为王云在没有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依旧主动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职责,着实令人感动,一时间,案件陷入了法与情的悖论。

  3.法院调解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北川法院派出了行政庭庭长胡超兰负责承办。在详细了解整个案件之后,胡超兰认为,王云虽然没有赡养叔叔王某某的法定义务,但是侍奉叔叔多年直至其离世,且妥善处理了叔叔的后事,体现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应受到社会与法律的认可和褒奖。

  对此,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协调,被告保险公司也多次向上级公司请示汇报,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王云获得了其叔叔王某某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李雨昂 融媒体记者 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