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今日起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要遭起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08
民警示范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讯 自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启动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行动,对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和开车不系安全带行为进行教育和纠正。5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从6月1日,将对违反“一盔一带”的交通参与者进行相应处罚。
“目前,全市范围内已逐步开展相关行动,前期收效明显。”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表示,6月1日前为集中宣传阶段,对于未规范使用安全带、未戴安全头盔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为主。自6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查上述行为,并进行处罚。
那么“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范围是哪些?据介绍,处罚范围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部门将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给予记2分、警告、罚款20元—200元的处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警告并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给予记2分、警告、罚款20元—200元的处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给予警告、罚款20元—50元的处罚。“无论是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还是客车,不管在高速还是城区道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该使用安全带。”该负责人表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也将给予相应处罚。同时,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也将给予警告、罚款20元—50元的处罚;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将给予警告、罚款5元—3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呼吁,“安全头盔”和“安全带”关乎生命,请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最大程度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后果。同时,也倡导机动车驾驶人在开车前提醒乘车人员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应为乘车人配备安全头盔,互相监督提醒,共同养成文明安全的出行习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安达福 文/图)
编辑: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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