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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知识产权很遥远?其实它在你身边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4-28   

  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越来越被公众熟知并重视。说起知识产权,相信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似乎和自己“有些距离”。其实,商品上的字迹商标、朋友圈里发表文章、KTV里点唱歌曲……可以说,在生活中知识产权无处不在。

    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借此机会,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一些你“以为”很平常的举动,说不定就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案例一

  你以为

  包装箱上可以随便印字——商标侵权判赔偿

  某香梨协会以开屏的孔雀图案和文字结合,申请注册了证明商标。绵阳某经营部在售卖香梨时,商品包装箱上标有“某香梨”字样,但无图标和生产单位及地址。某香梨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绵阳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经营部销售的香梨与涉案商标的香梨为同种商品,其包装箱上使用的“某香梨”文字与涉案商标的文字在读音、含义方面完全相同,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故依据相关规定,判决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并赔偿损失8500元。

  “该案是一起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典型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地的功能,通过标识商品的原产地以表明商品具有因原产地的气候、自然条件等因素决定的特定品质。经营者使用案涉“香梨”商标,应获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同时应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来自该证明商标所标识的特定产地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二

  你以为

  离职后使用原公司微信无妨——构成不正当竞争

  绵阳某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房屋中介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商务服务等。2017年3月,刘宇和王庆(均为化名)2人入职后,使用尾号为22的微信号,对公司的房屋中介业务进行了成功案例宣传。2019年7月,离职后的2人注册了另外一家公司,开设房地产居间中介服务项目,与原公司业务有重叠。2019年8月开始,2人继续使用该微信号进行房屋中介业务的推广宣传发布,商务公司为此起诉到了法院。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是否擅自使用原告名称及商誉进行虚假宣传,从而引他人误解,是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认定标准。从查明事实看,被告方在离职后成立了新公司,但并未删除在原告处任职期间的朋友圈,且将微信头像修改为现公司,并在朋友圈发布了业务信息成绩单,这些成绩单中的成功案例多为原告公司的商业案例,客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公司市场竞争力的行为,主观上,被告2人明知上述成功案例为原告公司经营所得而加以使用,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被告删除朋友圈中相关的宣传信息,赔偿商务公司损失1万元。

  案例三

  你以为

  KTV歌曲可以随便点唱——占版权纠纷超三成

  闲暇之余,三五好友去KTV唱唱歌,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但K歌其实也会牵涉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松原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江油市某歌城,请求判令其从所经营的歌城曲库中删除《敖包再相会》《桃花开满三月天》等94首音乐电视作品,并支付3万余元经济赔偿。起诉理由为,公司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歌城未经许可,擅自通过消费点播的方式有偿放映相关作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市中院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歌城按照每首歌80元的价格,赔偿原告7500余元,立即删除案涉音乐电视作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9年、2020年,绵阳两级法院共审理涉版权保护纠纷171件,主要集中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侵害作品放映权,而涉及KTV纠纷主要为侵害作品放映权,共66件,占据了全部版权保护纠纷的三成多。(周坚 刘亚东 融媒体记者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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