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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慌神酿事故 车损人伤负全责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14   
消息(刘春玉 王暁宇 丁伟)随着城市的发展,道路交通状况也越来越复杂,司机驾车上路必须沉着冷静,否则可能会引发危险事故。

今年6月15日,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313**小型轿车沿涪滨路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赖某所驾驶的二轮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赖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通过现场勘察和询问双方当事人还原了事故经过:事发时,由于光线较强,小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对向车道车辆在靠近道路中心线行驶,驾车过程中一时间慌了神,就直接变道进入对向车道,与正在对向车道内靠边行驶的赖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经查,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得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确定:当事人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赖某无责任。(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