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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新规 2月1日起施行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1-15   
近日,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有哪些规定?我们来了解一下。

据了解,长期以来,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在设置规划、行政许可、安全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仍缺乏具体可行的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还存在过多过乱、品质不高、公益广告难落实等现实问题。《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标准。

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管理股工作人员黄兵说:“《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办法中对八种禁设户外广告和八种禁设招牌的行为进行了明确,最常见的有超范围设置招牌、利用招牌推荐产品等,都是办法明令禁止的,为(三台)户外广告、招牌的规范化设置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载体使用权。在公共区域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

一是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危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

二是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

三是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

四是影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

五是妨碍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六是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七是利用树木或侵占、损毁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八是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同时,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不得造成光污染;使用文字、字母、符号符合国家规定;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

违法办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1、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地方设置户外广告的,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未按批准要求设置或擅自变更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未对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及时修复、更换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未对招牌及时修复、更换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黄兵说:“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规范我县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和招牌在美化、亮化城市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卢小妹  陈思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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