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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减速!未开灯!行人斑马线被撞飞!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06   
在光线昏暗的时段或路段行车时,由于视线受到影响,应当谨慎驾驶,减速慢行,然而部分驾驶人却因忽视这一点,引发了事故。

2021年1月25日,三台县东河路与环城路交汇处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清晨天色昏暗时,驾驶人因未能降低车速,将一名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行人撞飞。

事发当天早上7时许,天色蒙蒙亮,驾驶人李某凯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东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河路与环城路交汇处时,将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行人李某瑶撞伤。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据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凯交代,当时该路段沿线两旁都开启了路灯照明,于是自己便忘记开启车辆照明灯,视线较差,没有注意到前方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行人,由于行驶速度较快,在车辆临近时已经制动不及,直接将行人撞飞至路旁隔离栏处。事故导致行人李某瑶重型颅脑损伤、右踝挫伤,目前还在进一步治疗中。后经车辆属性鉴定,李某凯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且李某凯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凯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某瑶无责任。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夜间行车或遇有雨雪雾等视线受到影响的情况行车时,一定要降低车速,避免危险的发生。(通讯员 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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