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三台县公安局关于启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为有效缓解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三台县公安局定于2022年5月23日零时起,启用一批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并处罚。一、抓拍地点1.涪滨路与马望路交叉路口;2.樟树路与文华路交叉路口;3.潼川大道与科创路交叉路口(南北干道与东西干道);4.中立路(花园加油站);5.中立路(花园场镇);6.绵三路与四平路交叉路口(芦溪场镇);7.绵三路与狂欢小镇交叉路口;8.三射路与中新场镇交叉路口;9.三盐路(永新加油站路口);10.廊桥辅道;11.三盐路(高山路口);12.芦花大道与魁星楼交叉路口;13.芦花大道与中立路交叉路口;14.绵盐路与小永路交叉路口;15.三射路与中涪路交叉路口(中涪路路口);16.潼川大道与马望路交叉路口(发达伟业路口);17.绵三路与灵兴车管所交叉路口(灵兴车管所路口);18.绵三路与遇仙街交叉路口(灵兴场镇十字路口);19.绵三路与建设街交叉路口(刘营场镇十字路口);20.芦溪富民街与绵三路交叉路口(富民街路口);21.西平建设街与芦跃路交叉路口(建设街路口);22.西平南街与芦跃路交叉路口(南街路口);23.绵三路与吴家渡交叉路口。二、抓拍车辆小型及以上机动车辆。三、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四、处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此通告。三台县公安局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