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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新关注|法庭宣判 五年的工资终于回来了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2-07-22   

之前我们栏目组报道了家住断石乡的谢高明在中心镇石碑村吴某的养猪场打工了5年只收到1000元工资的节目,节目中谢某多次索要剩余工资无果,吴某也拒不和我们见面,最终谢高明决定提起法律诉讼。经过一个月的时间,该案今天在石安法庭开庭审理,我们也来到了现场。

法庭现场,被告吴某说谢高明为其打工期间他为谢高明支付胆结石医疗费用1800元,中新镇5次往返三台1000元,微信转账1000元,吴某表示2021年7月后没有雇佣谢高明,但是谢高明仍然在养猪场吃住,共计折算生活费3100元。同时吴某还为谢高明购买了手机两部700元,雇佣期间为谢高明充话费850元,以及其他费用合计14637元,但吴某所说费用除1000元微信转账和胆结石医疗费用有支付凭证,其余钱款都没有任何支付凭证,吴某在现场要求从求助人谢高明5年的工资中扣除。

原告谢高明举证双方在2022年3月断石乡上游村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支付谢高明38000元工资,但是吴某只支付了1000元,并写了一份欠条。在2022年6月谢高明向县劳动监察大队出示了吴某的欠条,县劳动监察大队明确要求吴某将拖欠谢高明的工资在6月30日之前付清。对于以上被告和原告的举证,审判员做出了判决说明。

石安法院审判员江久林:“虽然被告有一些证据,但是这些款项的扣款证据都是在欠条出具之前的,这个欠条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原告也确实是在被告那里做工,在欠条除去的34000元里面可能会有一点没扣、或者是扣多了、扣少了。但是被告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出具欠条的行为负责,除非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欠条谢高明从来就没在你那里做过活,这个是不真实的,所以说我们认为欠条真实性应当予以维护。”

随后,经法庭当庭调解,原告要求被告付清34000元,而被告表示至少要扣除10000元,只支付24000元就同意调解。对此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审判员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判。

石安法院审判员江久林:“第一吴某以本判决(生效)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工资34000元,并自2021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第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吴某负担,原告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在执行中一并品迭,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宣判结束,请坐下。除判决主文以外,其余内容以书面判决书为准,本案定于2022年7月18日14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如未按时领取,视为自动送达。”

求助人谢高明侄女:“现在(对于)这个判决我们还是很满意、很高兴的。我们也等了很久,现在终于判下来了,对于我二爸他辛苦几年的劳动所得也拿得回来了,现在就等到对方支付了。”

谢高明:“我希望他早点把钱给我。”

栏目组在这里也呼吁广大朋友们,在外遇上拖欠工资的行为,记得保存相关合同和协议,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上就是本期的融媒新关注,感谢你的收看。(谌杨 杨凌霄 唐坤/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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