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 促发展|政策速递: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商函〔2022〕1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恢复回升的决策部 署,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经省政府同意, 现将《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 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于5月31日前报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各市(州)要加强政策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预拨资金统筹用于本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每季度结束后 15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报两厅。两厅将不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地区,将按规定收回资金。 各市(州)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 效监控、绩效自评等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5月20日关于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释 放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特制定本政策。一、支持发放消费券。 鼓励市(州)面向餐饮、零售等受疫 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发放消费券。省财政安排3亿元,按市(州) 财政实际补贴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二、促进汽车消费。 支持各地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推出 新车折扣、最低首付比例、以旧换新、新车保险费优惠、降低汽 车贷款利率等"组合优惠套餐"刺激汽车消费。省财政安排1亿 元,按市(州)财政实际补贴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三、促进家电消费。 支持各地联合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 实施家电促销活动,对城乡居民新购买或以旧换新的智能电视、 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手机、电瓶车等六类智能节能产品给 予补贴,省财政安排1亿元,按市(州)实际补贴额的一定比例 给予补助。四、促进餐饮消费。 支持市(州)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经营 困难餐饮企业应缴的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对有增量贡献的餐饮 企业给予激励。省财政安排1亿元,按市(州)实际补贴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五、支持开展促销活动。在确保新冠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 支持市(州)举办综合型主题促销活动。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 按市(州)财政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六、"服保贷"支持中小微企业。 省财政新增4000万元"服 保贷"风险补偿金,形成1.9亿元资金池。支持中小微服务业企 业用好"服保贷"政策,力争累计投放不低于20亿元贷款规模, 助力破解融资难题。以上政策省财政对内地地区按财政实际奖补额的35%给予补助,对三州地区按财政实际奖补额的45%给予补助。按照"先预 拨、后清算”的方式,提前下达资金3.3亿元,待政策执行完毕 后据实清算。若单项政策补助规模超过省财政补助资金限额,按 各地补贴规模权重进行清算。本政策由商务厅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