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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酒后骑摩托 刚领证16天即被注销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14   
1月5日,领到机动车驾驶证仅仅16天的陈某,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挡获,他的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当晚8点45分,南充南部县交警大队在城区新华路开展“猎猫2018-1”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一辆二轮普通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请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该驾驶员支支吾吾,不敢大声说话,民警意识到驾驶员可能喝了酒,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含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7毫克/100毫升,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今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南部县交警大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78条第1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经过交警查证,陈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是2017年12月21日才初次审领的(E型)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证仅仅使用才16天,便因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注销。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被注销的驾驶证懊悔不已。

雷莉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超

原标题:南充男子酒后骑摩托 刚领证16天即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