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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5条措施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08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出台《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专门针对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昨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5条措施具体内容。

大学生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者一次性补贴1万

根据《措施》,对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措施》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人力资源产业领域理论研究和产品研发机构。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还将畅通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经济系列单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组建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完善符合职业属性、企业需求和岗位实际的标准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省级项目分别给予每个300万元和3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人力机构开展学徒制培训

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4000元

《措施》还提出,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机构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还将依托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建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支持园区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机构,鼓励发展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服务外包等中高端业态,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房屋租赁补贴、企业贡献奖励等。对省内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等。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原标题:获批建设国家级园区补贴300万 四川15条措施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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