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聚焦农村突出问题 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
南宁11月22日电(记者 冯抒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葛国科22日在南宁通过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将在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率先开展改革系统集成试点,全面激发广西乡村振兴新动能。
葛国科介绍,针对广西农村普遍存在的土地资源不活、乡村产业空心化、村庄缺乏规划、村集体经济不强、基层治理软弱、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广西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更好地解决广西乡村振兴“地咋改?钱哪来?产业怎么发展?乡村怎么治理?谁来干?”等问题。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突破口。广西将通过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宅基地有偿腾退机制,实行县(市、区)必须通过购买本地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解决年度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倒逼县一级盘活土地资源,一并解决乡村发展所需资金、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瓶颈问题。
“目前,广西全区增减挂钩立项规划已达85.16万亩。通过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既可以缓解城镇发展用地供需矛盾,又能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一举两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谢瑾瑜说。
《实施意见》对符合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开展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打造农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注重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推行“公司主导、村民入股”文化旅游开发运营模式,推进农商文旅融合发展。
“目前,广西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全国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下一步,将按计划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冯俊英介绍说。
《实施意见》还将强化村庄规划约束性,严格落实农房建设风貌管控,解决农房乱搭乱建问题;强化财政金融支撑,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村集体担保,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解决农村发展资金少而分散的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将被下放到基层,人力、财力、物力亦将被更多投放到基层。实施“领头雁”工程,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或推荐任副乡(镇)长;鼓励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乡村能人、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乡贤能人参与乡村治理,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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