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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8   

  讯  2月19日,涪城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张某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口罩)诈骗一案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从法院受理到审理、宣判不足24小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张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后被害人赵某某通过他人推荐并添加张某为微信好友。张某通过微信聊天、出示身份证照片等手段取得赵某某的信任后,以出售给赵某某20000个口罩为幌子,骗得赵某某人民币30200元,后予以挥霍,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仅剩现金人民币6100元(已发还被害人赵某某)。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2019年11月27日被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新冠肺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口罩)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涪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周兰兰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安达福  刘晏男 文/图/视频)

  编辑: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