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遗产 延续历史文脉
《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18
历时1年有余,我市第4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该部《条例》不仅为我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而且对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历史建筑是城市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绵阳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三线建设重镇,据初步普查结果,全市有历史建筑557处,三线建设遗址40处。为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立法保护,《条例》应运而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对上位法的补充和完善,《条例》设“总则”“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7条。注重特色保护,体现出了绵阳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条例》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职能职责、管辖权限,明确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程序,明确保护资金来源和保障问题等。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制定“保护图则”。对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还设置了“预先保护”制度。对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条例》结合绵阳实际,充分挖掘全市丰富的文化资源,突出了地域文化特色。明确将历史建筑的确定年限设置为50年,并对“建成三十年以上不满五十年”的作出特别规定。将反映嫘祖文化、大禹文化、三国蜀汉文化、李白文化、文昌文化等优秀历史文化的;反映羌族、白马藏族等民族文化特色的;反映三线建设时期生产、科研和生活时代特点的等作为确定为历史建筑物的标准之一。充分发挥价值,体现传承保护和管理利用并重。《条例》细化了保护责任,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协同管理的原则,处理城市发展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关系。《条例》科学制定了保护制度、维护修缮补助制度等,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细化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有限制的建设活动的规定,为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了保护利用中单位、个人等参与机制,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资源,依法开展传承、弘扬富有本地特色的民俗传统文化等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播的项目和活动。此外,《条例》从保护原则、责任落实、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对物权保护进行了制度设计。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标志牌等违法行为,将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条例》制定出台时间轴:2019年初,由市文广旅局牵头,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起草。2019年8月27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8月30日、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2019年12月17日,《条例(草案)》提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2019年12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0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条例》。(胡林 邓娟 绵阳日报)原标题:《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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