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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着急!结婚证都没有,如何办离婚?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08   

  原标题:好着急!结婚证都没有,如何办离婚?

  法院判决:事实婚姻,准予离婚

  男女同居多年且育有一子,但一直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两人到底算不算夫妻?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未经婚姻登记的离婚案件,最终认定,双方共同生活的客观情形依法可按事实婚姻处理,并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予以支持。

  案件回放

  1962年出生的董先生和1966年出生的罗女士都是绵阳市游仙区人。两人于1986年12月按照农村习俗待客成亲,并于1990年生下一子,现已成年。虽然已经是老夫老妻,但是两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前不久,罗女士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将董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两人的夫妻关系。对此,董先生辩称,同意和罗女士离婚,但前提是罗女士需要支付他10万元,因为“罗女士和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罗女士起诉离婚,但未提交结婚证或其它婚姻登记材料,依据两人共同生活的客观情形,依法可按事实婚姻处理,既然被告董先生同意离婚,可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对于董先生主张罗女士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因无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其要求赔偿10万元的请求,无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罗女士与被告董先生离婚。

  以案普法:

  据悉,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当然,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比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法官建议,由于事实婚姻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它虽然被法律承认具有婚姻效力,但并不等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也是有限度的。所以处于事实婚姻状态下的老夫妻们应该尽早补领结婚证,以便得到法律的保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朱燕 任建波 融媒体记者 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