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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人注意!记分+罚款,6月1日起一盔一带处罚要逗硬!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29   
  讯 自公安部发布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绵阳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行动,但对于不戴头盔和不系安全带行为只是教育和纠正。5月29日,记者获悉,绵阳将继续加大警力投放,开展安全守护行动,从6月1日起,对违反“一盔一带”的交通参与者进行相应处罚。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了解到,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要求,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目前,全市范围内已逐步开展相关行动,前期收效明显。”秩序科负责人表示,6月1日前为集中宣传阶段,对于未规范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为主。从6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查上述行为,并进行处罚。

  那么“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限定范围是哪些?据介绍,处罚范围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交警部门将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那么哪些行为会被处罚?处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作记2分、警告、罚款20元—200元的处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警告并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作记2分、警告、罚款20元—200元的处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作警告、罚款20元—50元的处罚。“无论是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还是客车,不管在高速还是城区道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该使用安全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表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警部门一旦查获就要处罚。

  同时,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作警告、罚款20元—50元的处罚;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将作警告、罚款5元—3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呼吁,“安全头盔”和“安全带”关乎生命,请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最大程度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后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开车前也要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为乘车人配备安全头盔,互相监督提醒,共同养成文明安全的出行习惯。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安达福 文/图)

编辑: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