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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带你学《民法典》(三)|专治任性!高空抛物、霸座等问题民法典都说清了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25   
见义勇为免责、保护个人信息、禁止高空抛物、禁止霸座、胎儿享有继承权……

这些都是针对老百姓非常关注的话题,此次《民法典》中就此类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台县融媒体主播王璐继续专访县司法局副局长、公职律师彭荣,一起聚焦《民法典》中涉及的社会热点事件。

王璐:高空抛物伤人该找谁赔偿?

彭荣:高空抛物一直是社会治理的一个热点和难点,此次《民法典》也对相关社会现象进行了一个明确规定,就是禁止向建筑物外抛掷物品。如果建筑物外抛掷物品,或者建筑物上的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王璐:如果一些年久失修的房子它的外墙皮脱落砸到了在下面行走的行人的话,那这个责任该是谁来付呢?

彭荣:这个就延伸到开始物权篇的所有权篇,因为这一栋楼的外墙属于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说这种共同侵权应该是属于业主共同承担。

王璐:那小区物业有没有责任?

彭荣:物业它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它有一个必要措施,如加强宣传,定期巡查,设置摄像探头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有利于查清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只要他尽到必要安全措施,实际上他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他要是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他是要承担相应范围之内的安全保障损害赔偿责任的。

王璐: “扶不扶”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中的“见义勇为免责”,是个怎样的规定呢?

彭荣:《民法典》中针对“扶不扶”问题,实际上是对正义的一个倡导,鼓励大家去做好事。它的意思就是说在自愿救助他人的过程当中,如果造成被救助人伤害,实际上它是免责的。同时,自己在自愿救助他人的过程当中,自己受到了损害还可以请求受救助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所以说从这两条法律的规定,就充分地保障了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大家做好事,也鼓励大家做好事。

王璐:《民法典》对高铁霸座的处理也做了明确规定是吗?

彭荣:严格来说“霸座”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现象。《民法典》对高铁霸座这方面有了明文规定,即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在高铁乘坐实际上就是一个客运合同的关系,乘坐人就应当按照自己购买的车票的时间、班次、座位号去乘坐,而不应当去坐别人的座位,甚至没买票而霸座。这种行为在此次《民法典》严格来说是属于严厉抨击的一种行为。

王璐:同样适用于其他交通工具的霸座行为吗?

彭荣:同样适用。这也是倡导大家有诚信、有规则意识。

王璐:《民法典》中对“胎儿有继承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彭荣:此次民法典严格来说要确保胎儿出生后他的一个民事权益的一个保障。实际上从两个层面,第一个就是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认定,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说遗产继承或者说接受赠予等存在利益的情景下,就将胎儿视为民事权利人。但是胎儿出生为死体的话,视为他为无民事权利能力人,该继承的就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王璐:这和现行的法条有什么区别?

彭荣:在现行继承法里实际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在分割遗产的时候,要适当保留胎儿的份额。但是它没有像这样明确胎儿作为继承人。所以这也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王璐:在遗嘱方面《民法典》有没有什么新规定?

彭荣:因为随着时代的进步,此次《民法典》在遗嘱方式上,有进一步的明确。遗嘱方式上重新规定了两个方式,一个就是打印遗嘱,还有一个录音遗嘱,同时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在紧急情况消除的时候,就要通过其他遗嘱形式将遗嘱固定下来。所以说现在遗嘱的形式就非常的多,比如说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柳洪涛  王璐  赵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