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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未让行,被撞旋转90°,还要负全责!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10   
在大家日常行车中,一个错误决定、一次冒险违法、一次心存侥幸,可能就会导致一起交通事故、一个严重后果。

9月3日,何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58***小型轿车沿金牛大道行驶,行驶至金牛大道与金凤路交汇路口时,由于该处未设置交通信号指示灯,何某在经过该路口时也并未仔细观察左右两边车辆情况,与巫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19***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何某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事人何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巫某无责任。

三台公安交警提醒: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警大队 李良波 涂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