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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告诉你︱“搭棚棚”找哪里?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2-03-03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部门履职监管、方便群众办事上的基础性作用,打通群众办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和堵点问题,公开办事权责,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三台县委编办会同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办《编办告诉你·办事找哪里》宣传专栏,聚焦民情民事,明晰部门权责,以例举证,以案说事,让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从而进一步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群众有事问:我想在我西瓜地旁的道路边修建一个临时棚屋,用于照看西瓜地,请问修建临时建筑物有没有相关规定,以及该如何办理?

小编告诉你:按照《三台县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规定,单位或个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和道路、河道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如果您的临时占地属于以上范围的,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规定: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或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

具体办理事宜详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