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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19-02-25   
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重点发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以金融、商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和临空指向性强、关联度高的临空产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发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及其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和法治环境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示范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推进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新型创新组织培育、产城融合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鼓励示范区创新管理体制,实施一区多园发展。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管理层面,管委会应当设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政务和公共服务,实现创新创业办事不出示范区。示范区应当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在规划建设上,应着力优化创新布局,加强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和开放共享,推动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城乡建设统筹机制,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应当建立土地利用审查机制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新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金融、商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文化创意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和临空指向性强、关联度高的临空产业。省、市相关重大产业化项目优先布局示范区。支持低能耗、低排放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实施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

在创新创业上,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创新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发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

在科技金融上,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人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风险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在人才支撑上,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在示范区在职离岗创业。在开放合作上,推进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文化服务、医疗健康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支持法律、信用、信息咨询、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示范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为示范区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服务。为改善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示范区内人民法院应当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除责任。本报记者 李霞

原标题:《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