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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玩消失 法院传唤拒不到庭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28   

  原标题:借钱不还玩消失 法院传唤拒不到庭

  法院判决:限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讯   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言而无信,这就需要法律的约束。近日,盐亭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欠钱不还的案子,主审法官表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盐亭男子张某因承包工程资金紧缺,在中间人王某的介绍下,分五次在同乡李某处借款47280元:2013年10月8日借款3万元,约定了利息;2013年12月4日借款1万元,并约定利息;后面3次共借款7280元,均未约定利息。

  李某将借款支付给张某后,由张某亲笔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届满,张某竟玩起了消失,无奈,李某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近日,盐亭法院开庭受理了该案,被告张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主审法官表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利息;至于未约定利息的7280元,张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马壮国 融媒体记者 刘晏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