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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1-08   

  原标题:《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八类情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讯 《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由市住建委起草,《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招牌设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34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表征,如何确保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是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难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在设置规划、行政许可、安全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仍缺乏具体可行的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还存在过多过乱、品质不高、公益广告难落实等现实问题。但目前尚未有相对完善、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我市各县市设置的审批条件也不统一。

  《办法》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标准。明确了八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如: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危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影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妨碍生产经营或居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利用树木或侵占、损毁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按照《办法》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须符合多项硬性要求:比如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不得造成光污染;使用文字、字母、符号符合国家规定;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和使用期间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出行安全,《办法》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招牌申报业主方的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办法》围绕方便办事群众、精简申报资料、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设置的条件、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便于需求人员和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意义。(张付芳 融媒体记者 兰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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