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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中途跑路 我的预付款咋办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03   

  原标题:装修公司中途跑路 我的预付款咋办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还客户部分款项

  装修新房,是人生中的一大喜事。可对于家住游仙区的冯星夫妇来说,却因为装修公司中途“跑路”,将喜事硬生生变成了烦恼。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冯星夫妇已经缴纳的装修费能要回来吗?

  事发 装修一半遭遇公司跑路 客户起诉总公司索赔

  1966年出生的冯星,家住绵阳市游仙区。2019年8月10日,他与重庆维拓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维拓绵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四川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维拓绵阳公司为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装修,工程造价12万余元,竣工日期2020年1月7日。合同中,还同时明确约定了装修面积、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具体内容。合同签订当日,冯星向维拓绵阳公司支付了工程预付款2.4万余元。2019年8月28日,维拓绵阳公司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冯星又分别于当年10月12日、12月11日两次支付装修预付款,共计5.4万余元。

  然而,就在冯星满心欢喜等待房屋装修完工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装修人员撤场了。“装修公司也是人去楼空,无法联系到工作人员。”冯星在诉求中说,后来他得知,原来维拓绵阳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经查询,维拓绵阳公司系重庆维拓公司设在绵阳的分支机构。为此,冯星起诉到了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判令维拓绵阳公司、重庆维拓公司退还自己装修预付款4.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 解除合同并部分退款 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冯星与被告维拓绵阳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装修预付款合计7.8万余元,但维拓绵阳公司至今未按约完成装修,且现已杳无音讯,其行为表明已经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故原告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合同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退还装修预付款并赔偿损失等。现原告主张返还预付款4.5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致其已装修部分的工程款无法认定,故对合同解除后原告可能对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主张。

  另一方面,被告维拓绵阳公司系被告重庆维拓有限公司在绵阳设立的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告同时要求被告重庆维拓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理由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维拓绵阳公司在指定时间内,向原告退还装修预付款4.5万元,并赔偿资金利息损失;被告重庆维拓公司对绵阳分公司上述义务中不能履行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贾武君 张黎 融媒体记者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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