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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1-23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了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措施,构建有用管用、严密高效的防范体系,为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首先细化主体责任,分层次规定了公民、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的防范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安全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防范职责和具体措施,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专门机关主管、行业部门管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公民共同参与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体系。同时,突出防范重点:规定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等重点单位,在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立安全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人员进入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防范义务。

同时,一些难点问题也得到解决。《条例》规定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制度,细化了防范网络间谍行为的制度措施,并强化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对安全控制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行源头管控。《条例》还强化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责任。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应当包含国家安全和保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此外,《条例》明确,要保障公民参与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合法权益,具体细化了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举报、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将《条例》的贯彻实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对于不履行《条例》规定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单位落实防范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责任,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记者 张家华) 

原标题:《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