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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房产要遭拍卖 父亲说:“房子是我的!”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09   

  原标题:儿子房产要遭拍卖 父亲说:“房子是我的!”

  因无证据证明其是实际出资人,法院驳回“不予拍卖”请求

  老胡坚持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只是因为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才借用儿子小鑫的名义进行购买。如今儿子惹上官司房屋要被拍卖,他坚决不同意。而法院认为,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胡系案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推定权利人为小鑫,老胡无权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不予拍卖案涉房屋……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或许可以提醒你借他人名义买房存在的风险。

     A自称借儿子之名买房 不料惹上官司要被拍卖

  2015年12月,小鑫和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下科创园区一套住房,并按约缴纳了首付款及维修资金共8万余元。

  2018年10月,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小鑫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月,法院向绵阳市住建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小鑫所有的位于科创园区的案涉房屋,查封期限三年。后因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拟对其名下的案涉房屋予以评估拍卖。

  就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小鑫父亲提出执行异议,称案涉房屋虽登记在儿子名下,但该房屋属自己出资。“因为我年龄较大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特借用小鑫的名义进行了购买,且房子的首付款、每月按揭款、装修款等都是我在给,而且早就开始在房内居住了。”老胡认为,房屋产权实则是归属自己,要求法院撤销对房屋的查封不予拍卖。对老胡的执行异议,法院予以了驳回。但是,老胡并没有就此死心,他起诉到了法院。

  B不足以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 法院驳回上诉

  为证明案涉房屋是自己出资,老胡举出了证人黄某某出具的借条两张以及一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大致为:我(黄某某)因业务需要,于2013年、2014年两次向老胡借款8万元,2015年12月,因老胡需要购买房屋,我按要求直接转账到老胡儿子小鑫的银行卡上。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老胡为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权利能够排除强制执行,提出系借名买房并且是案涉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向法院提交黄某某出具的借条及情况说明,拟证明房屋首付款由自己支付。从黄某某出具的借条及情况说明来看,即使黄某某按老胡的要求直接转账到小鑫的银行卡上作为还款,但老胡并未提供向其出借这8万元的依据。另外,通过进一步查询小鑫的银行卡明细清单,小鑫与黄某某之间除8万元外,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故黄某某向其转款的8万元并不足以证明是归还老胡的借款。换句话讲,老胡通过小鑫支付案涉房屋首付款的事实不成立。除了首付款,老胡还提出所有的按揭款都是自己在偿还,对此,小鑫在庭审中表示,按揭款是从朋友处借或者取公积金还,加上其无法说明从老胡处拿来的现金流向,以上种种均表明,案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老胡的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现案涉房屋登记在小鑫名下,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胡系案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下,案涉房屋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推定权利人为小鑫,老胡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也无权要求撤销相关法律文书不予拍卖案涉房屋。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老胡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人物系化名) (田应强 任建波 融媒体记者 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