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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罚款30万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13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能,其作出的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均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就对外公布了一起行政机关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顾

  陕西某县住建局欠28万设备款 一拖好几年

  2009年,陕西某县住建局向绵阳某公司订购LED全彩色显示屏及配套设备一套,约定设备移交后付清款项。绵阳某公司按照约定移交显示屏后,该县住建局却未按约付清款项。在多次索要无果后,该公司于2012年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县住建局支付设备款项。

  经审理,涪城法院判决“被告陕西某县住建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绵阳某公司欠款28万余元,并从2009年11月20日起,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资金利息至余款付清时止。”2013年,绵阳某公司向涪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执行到位。

  此后这一等,就是整整8年。

  执行情况

  执行文书岂能成空文 法院开出30万罚单

  2021年1月,绵阳某公司向涪城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立案后,涪城法院执行法官立即与该县住建局取得联系,并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因年限较长,该县住建局经过多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更,当年知晓此事件的人员基本都已不在该单位,面对执行法官的多次联系,该县住建局并不当回事,以不清楚案件为由推脱和搪塞执行法官,在被告知要支付利息后,更是不愿意履行相关义务。

  涪城法院遂采取相关措施,对该县住建局银行账号进行冻结。因被执行人既未在规定期限向法院报告财产,亦未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2021年4月,涪城法院作出《决定书》,对该县住建局罚款30万元。随后,执行法官奔赴该县,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前往该县住建局释法明理,督促其立即履行。

  案件结果

  主动联系达成和解 酌情罚款5万示惩戒

  最后,该县住建局认识到问题的严肃性,积极与绵阳某公司联系,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面对罚款,该县住建局提交《关于请求免予罚款的申请》,表示深刻意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今后将加强对该局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请求免予罚款。考虑到该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案件的执行情况,涪城法院最终酌情将罚款减少为5万元,该县住建局按期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层级多高、地位如何,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行政机关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必须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对于一切违反法律规定,不利于法律实施的行为,均应受到严肃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周兰兰 融媒体记者 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