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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机动车道内被撞伤,行人负主责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20   
1月29日19时10分许,邓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K***0小型普通客车由新渡口大桥沿北泉路往北门口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机动车车道内正在推行手推车的行人许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许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据小车驾驶员邓某讲述及监控显示,事故发生时,小车驾驶员邓某正驾驶车辆沿北泉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县疾控中心外路段时,遇机动车道内正推着手推车逆向行走的许某某,由于小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某右侧胫骨骨折、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当事人许某某违法进入机动车道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邓某驾驶川BK***0小型普通客车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中遵守交规,步行出行时,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驾驶员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各行其道防事故,摒弃陋习树新风。(通讯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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