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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了 卖家玩失踪 法院:解除合同赔双倍定金

绵阳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12   

  讯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没想到到了约定时间,卖家不仅采取了回避态度,还一度玩起了“失踪”。认为此次交易已经难以实现,买家一方决定解除相关合同,同时还提出了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买家的诉求。

  2019年1月23日,刘伟与何杰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何杰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一套房屋卖给刘伟,约定房屋总价格为192万元。因为该房屋尚处于按揭状态,合同中还特别约定,刘伟需要支付购房定金6万元,余下的186万元则在何杰缴清房贷后付清,何杰则必须配合解除相关抵押的内容。

  同日,刘伟依约支付了购房定金,双方在国土部门办理了上述房屋的抵押权证明。眼看着就到了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了,刘伟多次联系对方均没有得到回应,到了后期何杰甚至还一度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刘伟起诉到了安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判令何杰双倍返还定金。

  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伟、被告何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后,与被告联系办理买卖房屋相关手续无果,后无法与被告再取得联系。被告对合同的继续履行持回避态度,虽未直接向原告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以实际行为表现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依法予以准许。被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其收取原告的购房定金依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月2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且由被告何杰在指定时间内双倍返还原告刘伟购房定金12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毛静 张权 融媒体记者 邓勇)